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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放档案的期限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馆)制定的《档案馆开放档案暂行办法》规定,自档案形成之日起已满三十年的档案,除需限制利用的以外,均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

开放利用档案的手续

  1.凡我国公民和组织持介绍信、工作证、学生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查档目的明确,即可利用开放的档案。

  2.港、澳、台胞和侨胞持回国证明或有关部门的介绍信,经本馆同意可利用开放档案。
  
  3.外国人(含外籍华人)查档应直接向省档案馆联系,说明本人身份、查档目的和范围,经本馆同意即可查档。

辽宁省档案馆近年利用档案效果简介

  1.1980年初,我馆为中纪委提供了“中共满洲总行委12号通知”。该通知明确证实:1930年满洲省委遭大破坏是由于辽宁反帝大同盟党团书记杜兰亭被捕后叛党告密所致,与刘少奇同志毫不相干。12号通知被作为刘少奇同志得以平反昭雪的重要证据。

  2.我馆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档案,使63起冤假错案得到改判或宣告无罪免于刑事处分。

  3.1983年,为辽宁省高教局提供档案, 核准76所学校10993名毕业生的学历。

  4.伪满洲国立法院院长赵欣伯在日本留有巨额遗产,六十年代以来,国内外数十名骗子冒充赵的亲属争夺遗产。我馆为赵的遗霜赵碧琰提供档案,致使1984年由日本东京家庭裁判所, 将遗产判归中国公民赵碧琰所有。

  5.在大东港整治河道和港口建设中 , 我馆提供了大量港口水文地质历史技术资料,不但加快了港口建设,而且节省2300万元的开支。

  6.沈阳音乐学院于某单位为4500平方米土地的归属发生纠纷,长达34年都没有解决。我馆提供了当时征用土地的档案,确认了土地归属权,使沈阳音乐学院获益近千万元。

  7.1994年,我馆在《民国档案》杂志上公布了当年由日本人形成的《满铁档案中有关南京大屠杀一组档案》,并在2000年2月29日北京声援东史郎大会上,将这组档案史料的复制件送给东史郎先生 ,有力地回击了日本右翼势力否认南京大屠杀的史实,在海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几十家新闻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

     
 

辽宁省档案馆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1号

电话: 024-86892548

邮编: 110032

E-mail: lyb@lndang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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