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散存在社会上的档案征集,防止档案的损毁和流失,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鞍山市档案局日前制定了《鞍山市档案征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辽宁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鞍山市档案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规定,参照安徽省、河北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等地经验与作法,结合鞍山实际制定的。《办法》规定档案征集采取下列方式:接受捐赠、接受移交、接受寄存、代为保管、征购、收购及其他合作方式。为进一步论证《办法》的可行性与合理性,市档案局在全市范围内征求了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于7月26日在《鞍山日报》和《千山晚报》上发布了《鞍山市档案局(馆)征集档案通告》。通告发布后,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先后有10余人携带珍藏的档案资料,到馆内商榷捐赠、出售事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