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西南宁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档案,全面掌握各县区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在年底前建立县区、乡镇、村三级农村劳动力资源台账,对年满16周岁、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纳入劳动力资源管理,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与转移就业提供真实有效的决策依据。
据了解,南宁市将在现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0万人的基础上,新增转移就业50万人,到2012年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达到100万人,农民工资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到30%以上。从2010年起,南宁市财政将每年安排不少于800万元资金作为“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基金,其中200万元用于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建档立卡、信息网络建设等。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0年6月4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