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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档案局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省档案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摘自):人事教育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04-30
各市档案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的意见,现将档案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相关政策 1.严格执行档案职称考评标准。晋升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执行2007年修订的《辽宁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辽档发[2007]6号附件);晋升档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省档案局《关于2004年档案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档发[2004]11号)中的相关标准。 2.规范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程序。评审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民主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省直单位申报材料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报送;各市申报材料由所在市档案局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复审合格,由市档案局统一报送。对未经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审查的申报材料,评委会办公室一律不予受理。 3. 规范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工作程序。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采用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即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组织专家,在评审前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并通过考试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专家根据参评人员的综合分数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水平。档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考试方式获得。 4.杜绝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材料过程中的各种虚假行为。凡申报档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填写《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诚信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对在申报过程中伪造学历、资历、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审或考试资格;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5.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继续贯彻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相一致的要求。相近专业仍确定为汉语言文学、历史、计算机、外语、图书馆、文秘等专业。但对于长期在档案部门工作,所学专业又是参评人员所在档案部门急需的,可适当放宽专业限制。 6.评审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仍需参加两个模块的考试,档案中、初级资格可选择一个模块的考试。 7.档案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一次档案专业理论进修,连续三年没有完成进修的,不能评聘高一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 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国家人社部没有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参加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不能获得档案专业技术资格。 二、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 1.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档案学概论、档案管理学基础和2009年、2010年辽宁省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内容。 参考书目: (1)《档案学概论》(主编:冯惠玲、张辑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档案管理学基础》(第三版,主编:陈兆祦、和宝荣、王英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2009年、2010年辽宁省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内容请登录辽宁档案信息网“网上课堂”栏目下载。 2.档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档案管理基础理论、机关文书与归档文件整理、科技档案管理、专门档案管理、电子文件管理、档案保护技术、档案法律知识与职业道德、中外档案史常识。 参考书目:《辽宁省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南》(2006年版)。 三、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报送书面材料与参评人员本人网上填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报送书面材料:申报评审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1)、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诚信申报承诺书、外语合格证书(不作为必备条件)、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技术报告、成果鉴定书以及表明自己学识水平和业绩成果材料的原件;本人的业务自传1份(重点写明本人具备现资格以来的工作业绩,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A4格式)、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A4格式)各18份。  申报材料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破格参评人员的破格申报表l份;毕(肄、结)业证书、学位证书、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外语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的复印件(计算机免试者附加身份证复印件);主要业绩获奖成果证明复印件;发表论文及著作出版物的复印件,其中论文的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和论文内容;著作的复印件应包括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和著作内容;其它荣誉证书以及具备现资格近5年来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从事档案工作年限证明原件、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诚信申报承诺书原件,单位人事部门应审核其原件并在所有复印件上盖章。 机关行政分流人员参加评审还需提供调动审批表、调动介绍信、工作人员工资调动审核表等有关证明材料。  网上填报:凡被省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材料的参评人员,请登录“辽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网址为http://WWW.lndangan.gov.cn/zcps/index.html),按有关提示于7月18日前如实输入所需信息。 2.申报档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中、初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通过参加全省统一考试获得,考前须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省直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档案业务人员岗位培训结业证书、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从事档案工作年限证明以及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诚信申报承诺书原件。单位人事部门应审核其原件并在所有复印件上盖章,同时开具同意其报考相应级别的证明。 四、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报送时间、地点  1.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0年7月1日至7月15日,专业课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省直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前资格审查时间、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2.申报材料报送地点:省档案局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 梁丽英  联系电话:024-23251870

附件: 1.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2.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诚信申报承诺书 

                                                                                                                                          辽宁省档案局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九日